根据湖北省最新政策,二胎产假规定如下:
一、基础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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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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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补充 :在98天基础上增加30天产假,总产假为128天(非晚婚)或143天(难产)。
二、特殊情形延长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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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 :生育173天(98天+60天+15天难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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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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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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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4个月流产: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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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4个月流产: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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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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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护理假 :符合条件者配偶可享15天护理假,与产假合并计算,工资、奖金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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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 :计划内生育二胎且符合条件可享受生育保险,但无法享受晚婚晚育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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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2022年新规定中提到的“增加产假60天”属于误传,实际应为30天。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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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假取消 :2022年1月1日起废止晚婚奖励假,已登记结婚但未休婚假者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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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证明要求 :需依法取得再生育证明才能享受产假福利。
以上政策综合了国家法律及湖北省地方性规定,适用于2025年及以后生育的二胎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