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医保异地住院报销比例如下:
- 门槛费以上至 3000 元:报销 88%。
- 3000 - 5000 元:报销 90%。
- 5000 - 10000 元:报销 92%。
- 10000 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报销 95%。
乙类药品按 80% 报销,贵重药品按 70% 报销,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按 70% 报销。
需要注意的是,参保人员除急诊、抢救外未按规定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在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负担 10% 后再按本市规定享受待遇。如果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备案后在备案地全国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可凭医保码直接结算,医保报销比例 “不降低”,执行就医地医保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和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有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