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产假天数及计算方式如下:
一、基础产假
根据国家及江西省规定,女职工生育可享受 98天基础产假 ,其中包含:
- 产前休假15天 :可自主安排时间休产假。
二、地方奖励假
江西省对生育夫妻额外增加 60天奖励假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妻均可享受,且与基础产假合并计算:
- 奖励假期间工资待遇 :与产假工资同发,福利待遇不变。
三、其他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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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或剖宫产 :增加产假 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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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 15天 。
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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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女职工 :产假为 98天基础产假 + 60天奖励假 = 158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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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双胞胎 :产假为 158天 + 15天(剖宫产) + 15天(多胞胎) = 188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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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情况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享15天产假,满4个月流产享42天产假。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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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假与护理假 :奖励假60天与男方15天护理假合并计算,但两者不可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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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计算基数 :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高于职工本人工资的按职工工资计算。
以上政策综合了国家法律法规及江西省最新规定,确保女职工生育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