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社保政策,退休年龄时社保未缴满15年是可以补缴的,但需根据参保时间、缴费基数及地区政策综合判断,具体分为以下情形:
一、可一次性补缴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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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前参保人员
- 若在2011年7月前参加社保,延长缴费满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并办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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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1982年下乡知青
- 凭户籍和档案证明材料,可直接申请补缴差额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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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前参保但接近15年缴费年限
- 部分地区允许补缴至满15年(如差2-3年),但需注意政策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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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后参保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
- 若在2011年7月后参保且未缴满15年,需延长缴费至满15年才能退休。
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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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起点 :补缴从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开始计算,补缴期间不计入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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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差异 :补缴后按月领取的养老金可能低于正常缴费年限的待遇,但高于转入居民社保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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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政策差异 :具体操作流程和年限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三、不可补缴的情形
- 2011年后参保且无政策倾斜 :若在2011年7月后参保且未满足延长缴费条件,通常无法通过补缴达到15年缴费年限。
综上,社保未缴满15年已到退休年龄是否可补缴,需结合参保时间、地区政策及缴费基数综合判断。建议及时联系当地社保部门咨询具体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