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最新调整,内蒙古自治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政策如下:
一、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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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调整
将重症精神症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与恶性肿瘤放化疗、血液透析等10个病种共同构成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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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病种 :重症精神症(M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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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病种 :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病、肝硬化失代偿期等11个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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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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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3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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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30.5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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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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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3.5万元(含):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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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万元-最高支付限额: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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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其他待遇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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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用药待遇
可同时享受门诊特殊用药待遇,但不可同时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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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统筹
不在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内的原病种,全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保障。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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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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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80%、退休人员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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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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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零售药店: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70%
2023年8月1日起,血液透析等4种病种在三级医院报销比例提高至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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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 :
统筹基金与大额保险基金合并计算,个人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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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治疗 :
住院期间不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四、政策生效时间
- 本通知自2023年8月1日起执行,国家及自治区另有新规的,从其规定。
建议参保人员及时办理门诊特殊慢性病认定手续,并关注医保局发布的最新通知,以确保待遇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