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不同地区的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有所差异,同时会根据医疗机构的等级、就医情况等因素有所不同,以下是部分地区的相关信息:
- 碌曲县:自 2024 年 11 月 1 日起,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从 200 元降低为 100 元,报销比例为 95%;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从 400 元降低为 200 元,报销比例为 93%;州内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调整为 600 元,报销比例为 88%。对于州外异地安置、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备案人员、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在州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不降低报销比例,按州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政策报销。临时转诊转院人员在州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时,起付标准按州内标准执行,报销比例在州内住院报销比例基础上降低 6 个百分点,即州外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 89%,州外二级医疗机构为 87%,州外三级医疗机构为 82%。自行外出省内就医人员,起付标准按州内标准执行,报销比例在州内住院报销比例基础上降低 8 个百分点;自行外出跨省就医人员,起付标准按州内标准执行,报销比例在州内住院报销比例基础上降低 20 个百分点。
- 山丹县:一级医疗机构起付线 200 元,报销比例 90%;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 500 元,报销比例 75%;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 900 元,报销比例 60%;三级综合医疗机构起付线 1200 元,报销比例 60%。省内、省外异地安置登记、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 90%,二级 75%,三级 60%;正常转院、异地急诊住院登记报销比例一级 85%,二级 70%,三级 55%;自行外出就医、其他临时外出人员备案一级 80%,二级 65%,三级 50%。
- 临夏自治州:州内一级医疗机构起付线标准 150 元,报销比例为 90%;州内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标准 400 元,报销比例为 80%;州内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标准 700 元,报销比例为 70%。省内一级医疗机构起付线标准 150 元,报销比例为 90%;省内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标准 400 元,报销比例为 80%;省内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标准 1000 元,报销比例为 70%。跨省住院,省外医疗机构起付线标准 2000 元,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 90%,二级 80%,三级 70%。
全省层面上,甘肃省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 200 元、500 元和 1000 元左右,支付比例分别为 85%、77% 和 69% 左右。全省城乡居民住院政策范围内平均报销比例为 75.08%。如想了解更准确的信息,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