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妇幼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会因参保地区、就医情况以及具体医疗费用类型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情况:
- 兰州市参保居民
- 住院医疗费用:三级甲等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 65%,三级乙等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 75%。住院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为 8 万元。起付标准方面,三级甲等医院为 1400 元,三级乙等医院为 600 元。
- 门诊慢特病:参保城乡居民患有规定的 45 种慢性特殊疾病,“慢性肾衰竭透析治疗” 报销比例为 90%,其他病种报销比例为 70%。
- 高血压、糖尿病 “两病门诊”:年度支付限额高血压为 400 元,糖尿病为 800 元,合并高血压、糖尿病为 1200 元,报销比例为 70%。
- 甘肃省其他地区参保居民:
- 普通住院:各地在市域内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通常在 70% 左右,如陇南市规定三级医院起付线 1000 元,报销比例 70%,转市域外三级医院起付线 3000 元,报销比例 60%。
- 重大疾病住院:凡符合全省统一规定的重大疾病病种,按照 70% 予以报销,不设立起付线。
- 门诊慢特病:参保人员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可分别按病种限额予以报销,报销比例为 70%。其中,Ⅰ 类每人年度累计报销封顶线为 20000 元(尿毒症透析治疗为 60000 元);Ⅱ 类每人年度累计报销封顶线为 10000 元(苯丙酮尿症 18 岁及以下儿童为 14000 元);Ⅲ 类每人年度累计报销封顶线为 3000 元;Ⅳ 类每人年度累计报销封顶线为 2000 元。
- 苯丙酮尿症门诊:经确诊患有苯丙酮尿症的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规范化治疗所产生的检查、购买特医食品、神经递质等药物费用,纳入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政策范围内费用支付比例为 70%,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为 1.4 万元。
省内异地参保新生儿建议进行异地就医备案,否则报销比例可能会根据参保地政策相应下调。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包括已脱贫人员),在各级医疗机构基本医保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 5 个百分点。参保人员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使用中药饮片、符合条件的院内中药制剂所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增加 5 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