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的医保统筹报销政策涵盖了住院、门诊、慢性病、大病保险等多个方面。以下是对甘肃省医保统筹报销政策的详细介绍。
住院报销标准
报销比例和起付线
- 一级医院:起付线为200元,报销比例为90%。
- 二级医院:起付线为500元,报销比例为85%。
- 三级乙等医疗机构:起付线为600元,报销比例为80%。
- 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75%。
特殊人群报销比例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各级医疗机构基本医保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 慢性病患者:使用中药饮片、符合条件的院内中药制剂所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增加5个百分点。
转诊和异地就医
- 转诊手续:参保居民在省内异地或跨省异地就医的应先办理转诊手续,并持社保卡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甘肃省陇南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或《甘肃省内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 异地就医报销:转诊到陇南市外定点医疗机构需要办理转诊手续和异地就医备案,可享受异地直接结算,报销比例根据转出的定点医疗机构级别,对应以上报销比例执行。
门诊报销标准
普通门诊
- 报销比例:参保人员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70%,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最多可报销100元,年终不结转。
- “两病”门诊:患有“高血压、糖尿病”且无并发症的参保居民,一个年度内,高血压患者发生的门诊药品费用,最高报销限额为400元;糖尿病患者发生的门诊药品费用,最高报销限额为800元。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年度报销限额为1200元,报销比例为50%。
门诊慢性特殊疾病
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分为四大类45种,参保人员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可分别按病种限额予以报销,报销比例为70%。
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
大病保险
- 报销比例:凡符合全省统一规定的重大疾病病种,按照70%予以报销,不设立起付线。
- 高额医疗费用:血友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门诊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系统性红斑狼疮伴并发症、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液透析、腹膜透析等10个医疗费用高、参保人员负担重的病种,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分别为90%、80%。
医疗救助
对贫困人口,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完后剩余的部分,还可享受医疗救助政策。
异地就医报销
备案和报销流程
- 备案材料:包括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长期居住认定材料或个人承诺书等。
- 报销流程: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住院时,不降低报销比例,省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无需备案,按照省直相关待遇政策直接结算。
甘肃省的医保统筹报销政策涵盖了住院、门诊、慢性病、大病保险和异地就医等多个方面,提供了较为全面的医疗保障。通过统一的报销比例和起付线标准,以及针对特殊人群的优惠政策,甘肃省的医保政策旨在提高参保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其经济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