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居民异地就医报销比例根据就医人员类型不同而有所区别: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备案后在备案地就医,享受与参保地就医相同的报销比例。一次备案长期有效,在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通过提交备案就医地户籍证明、居住证或单位工作证明等材料,可享受与参保地同等的医保待遇;备案未满 6 个月且未提供上述有关证明材料、单纯采用个人承诺方式备案的,按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医保待遇政策执行。
-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发生的异地住院、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同级医疗机构基础上降低 10%,异地普通门诊费用执行和本地相同的报销政策,报销比例不降低。
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异地就医未办理备案的,视同已备案,报销比例在同级医院基础上降低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