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相关内容如下:
适用人群
凡汉中市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患者所患疾病符合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及鉴定标准的,均可在参保地指定门诊慢特病定点鉴定医疗机构申请办理。
病种范围
- 全省统一 Ⅰ 类病种:包括高血压(包括分期高血压和并发症)、糖尿病(包括并发症)、甲状腺功能异常等共 46 种。
- 汉中市暂时保留的 Ⅱ 类病种: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 Ⅱ 类病种有风湿性关节炎;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 Ⅱ 类病种共 6 种,即过敏性紫癜、颈椎腰椎骨质增生伴椎管狭窄、风湿性关节炎、骨性关节炎(限膝关节)、阿尔茨海默病、慢性支气管炎(65 岁以上老年人)。限既往已申请并正常享受门诊慢特病医保待遇的,可继续享受对应病种医保待遇至 2024 年 12 月底。
申办时间
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工作日内随时申报、限时办理、次月享受。
申报资料
- 初次认定:
- 在市内定点鉴定医院领取填写《汉中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申请认定表》。
- 提供近两年来二级或有能力承担鉴定工作的一级(含一级管理)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历、诊断证明、相关检查和化验报告单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 无近期住院病历的,可提供近两年来两次以上门诊病历、门诊检查化验报告单及需持续用药治疗的证明材料。
- 复审认定:
- 复审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 《陕西省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 近两年来最近一次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历或者两次以上门诊病历;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以及近三个月用药记录。
办理流程
- 受理:参保慢性病患者在工作日内自行到市内定点鉴定医院门诊慢特病办理窗口填表、递交资料,鉴定医疗机构受理资料,对照《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鉴定标准》组织鉴定。
- 鉴定:定点鉴定医院和受聘的临床专家进行鉴定,在 5 个工作日内给出鉴定结论、拟定治疗用药方案。不予受理的或未通过鉴定的注明原因,退回材料。鉴定过程中,鉴定医师认为有必要对有关项目进一步检查时,申报人应积极配合,进行相关检查,其费用由申办人自理。
- 审核: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组织对定点鉴定结果进行审核。
- 备案:通过认定审核,符合门诊慢特病认定标准的职工医保参保患者,由鉴定医疗机构组织备案。
- 待遇:参保患者通过认定备案后,于次月 1 日起门诊慢特病患者可就近自行选择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接受门诊治疗,发生的与认定病种相关的医药费用按照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支付规定比例,实现 “一站式” 结算,个人只需承担个人自付部分费用。
支付范围
包括与疾病相关的符合基本医保用药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内的检查、检验、药品、治疗、特殊材料等医疗费用。Ⅰ 类门诊慢特病相关乙类支付项目,统一按 5% 先行自付后纳入按比例报销。与疾病无关或上述目录外的检查、检验、药品、治疗、特殊材料等费用不予支付。
待遇保障
门诊慢特病待遇支付实行年度参保、年度享受,以自然年度为待遇周期。参保人员取得门诊慢特病身份后次月开始享受待遇,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透析人员取得门诊慢特病身份后即可享受待遇。初次认定门诊慢特病身份年度的最高支付限额为该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月平均值乘以剩余月份数取整确定。对门诊慢特病实行月度限额管理,每月医保支付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月均限额的 3 倍。参保人员罹患多种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疾病时,允许同时申报两种或两种以上门诊慢特病。年度支付限额按第一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累加第二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 20% 和第三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 10% 和第四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 5% 计算,依次类推。按照申报病种支付限额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多个病种限额计算次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