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没有固定的期限规定,是按照 “动态管理” 的原则进行认定和退出。不过在实际管理中,各地会根据低保对象的不同情况进行分类管理,并设定不同的复核期限。
例如,重庆市沙坪坝区对已享受低保的家庭,根据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身体状况、就业能力和收入状况,分为 A、B、C 三类,实行分类动态管理。对 A 类家庭每年复核一次;对 B 类家庭每半年复核一次;对 C 类城市低保家庭原则上每月核查一次,农村低保家庭每季度核查一次。民政部门根据复核情况,作出调增、调减或停发低保金的决定。
也有部分地区会对低保户设置有效期。如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规定,农村低保一、二类和城市全额保障对象实行 2 年有效期,城市差额保障对象和农村低保三、四类保障对象实行 1 年有效期,在低保证上标明有效期限。
低保边缘家庭通常自认定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如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松滋市等地均有相关规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资格有效期限也多为一年,如乌海市规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资格自作出审核确认之日的下月起计算,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届满前两个月或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申请认定的,应当按照规定重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