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自 2024 年 6 月 1 日起将部分辅助生殖类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以下是相关报销信息:
- 报销项目:取卵术、胚胎培养、胚胎培养 - 囊胚培养、胚胎移植、胚胎移植 - 冷冻胚胎(加收)、未成熟卵体外成熟培养、胚胎辅助孵化、人工授精、精子优选处理、取精术、取精术 - 显微镜下操作(加收)、单精子注射、单精子注射 - 卵子激活(加收)。
- 报销比例:
- 职工医保:乙类项目需先自付 10%,剩余部分按 85% 报销(三级医院标准)。
- 居民医保:自付 10% 后按 60% 报销。
- 支付限额:每人每个项目限门诊报销 2 次,统筹基金年度限额内累计。
例如,某患者取卵术费用 6285 元,自付 10% 后医保报销 4808 元,个人仅支付 1394 元。需要注意的是,胚胎冷冻保存、基因筛查(PGT - A)、促排卵药物等项目暂未纳入报销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