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3月,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共经历了 5次修正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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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修正
根据2004年6月30日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对原条例进行了首次修正,主要调整了部分条款以适应新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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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修正
2006年1月13日,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条例进行了第二次修正,进一步明确计划生育政策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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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修正
2014年9月26日,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三次修正,强化了人口调控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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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修正
2016年3月23日,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条例进行了第四次修正,调整了生育政策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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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修正
2018年11月28日,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五次修正,进一步优化生育支持政策,回应人口结构变化需求。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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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的修改反映了辽宁省对人口问题的持续关注,尤其是近年出生人口下降、老龄化加剧的背景下,通过增加支持生育的条款,旨在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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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的搜索结果提到“最新修改决定”,但未提供具体内容,可能与2018年修正后的政策延续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