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青海西宁医保门诊起付线根据不同的医保类型和门诊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 城镇职工医保:普通门诊不设起付标准。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医保目录政策范围内的医药费用按规定比例报销,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 5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 60%;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零售药店购药的,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 6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 70%;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 1200 元。
- 城乡居民医保
- 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参保居民在一级及以下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已开通医保结算网络)就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 “三个目录” 范围内门诊就医医疗费用,按 50% 比例给予报销,每人每年门诊统筹基金累计报销额度不超过 120 元。
- 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起付线为 200 元。胆结石、泌尿结石等体外震波碎石的封顶线为 1500 元 / 年 / 人,恶性肿瘤放化疗为 10000 元 / 年 / 人,丙型肝炎为 20000 元 / 年 / 人,血友病为 40000 元 / 年 / 人,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用免疫调节剂为 50000 元 / 年 / 人,其他病种为 3000 元 / 年 / 人,享受两种以上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待遇的再增加 2000 元。
- “两病” 门诊用药保障:不设起付线。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三级、二级及以下定点医药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 50%、70%。参保年度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费用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 400 元、600 元;同时患有 “两病” 的,医保支付限额为 1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