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指的可能是《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江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管理试行办法> 的通知》(赣人社发〔2015〕52 号)。以下是该文件的部分要点:
- 适用范围:适用于江西省除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以外的事业单位。
- 转岗原则:本着工作需要、人岗相适、从严控制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按照规定程序、权限及要求,实行竞聘上岗、按岗聘用。
- 基本条件:转岗人员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拟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资格条件;适应拟聘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年龄条件;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三年,转岗前三年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 特殊条件:从工勤技能岗位转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的,女性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男性年龄不超过 55 周岁。从专业技术岗位转到管理岗位担任领导职务的,需符合相关规定,如竞聘五级职员岗位,应聘用在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上岗位满 1 年,或者聘用在专业技术七级及以上岗位满 6 年等。从管理岗位或工勤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必须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从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转到工勤技能岗位的,必须通过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考核。
- 转岗程序:包括制定竞聘上岗方案;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考评;公示拟聘人员名单等。
- 合同与待遇:事业单位应当与转岗人员重新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并到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岗位聘用备案手续。转岗人员从聘用次月起按新聘岗位执行相关工资待遇,并按新聘岗位进行考核管理。对由工勤岗位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满 10 年且在所聘岗位退休(退职)的,可按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退职),并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