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医疗保障政策,医保断缴与缴费年限清零的规定如下:
一、连续缴费年限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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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不超过3个月
若参保人在医疗保险年度内(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累计中断参保不超过3个月,可续缴医保,续保次月即可恢复享受医保待遇,且中断前后的连续参保时间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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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超过3个月
若中断超过3个月,连续缴费年限将清零,需重新参保并累计缴费满15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待遇。
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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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与退休待遇
参保人需累计缴费满20-30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且实际缴费年限至少5年(或10年),方可退休后终身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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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缴期间的待遇影响
断缴期间无法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但个人账户仍可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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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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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60天以内补缴,次月恢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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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60-180天补缴,需3个月后恢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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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超过180天,视为重新缴费,中断前年限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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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策依据
以上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执行,但具体缴费年限要求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略有不同,建议参保人咨询当地医保部门确认。
(注:本文信息综合自医保官网及权威平台,政策调整以青海省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