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社保包括职工社保、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和城乡居民社保,其个人缴费标准如下:
职工社保
- 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 8%。缴费基数以本省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准,企业职工工资收入低于省社平工资 60% 的,按 60% 核定缴费基数;高于省社平工资 60% 的,按实际工资收入核定缴费基数,最高不得高于省社平工资的 300%。如 2024 - 2025 年鹤岗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为 4206 元时,个人每月缴费 336.48 元。
- 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 2% 加上固定的 3 元。
- 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 0.2%-1%。
- 工伤保险:个人不缴费。
- 生育保险:个人不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
-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 20%。缴费基数可在省社平工资以上至 300% 的范围内自主确定。如 2024 - 2025 年鹤岗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 4206 元,个人每月缴费 841.2 元。
- 医疗保险:灵活就业(单建统筹)在职人员的缴费标准为 643.45 元 / 人 / 月、全年 7721.40 元;灵活就业(统账结合)在职人员的缴费标准为 794.85 元 / 人 / 月、全年 9538.20 元。同时,灵活就业人员需缴纳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费为 12 元 / 人 / 月、全年 144 元。
城乡居民社保
- 养老保险: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黑龙江省个人缴费标准划分为 12 个档次,分别为每年缴纳 200 元、300 元、400 元、500 元、600 元、800 元、1000 元、1500 元、2000 元、3000 元、4000 元、5000 元。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仍保留年缴费 100 元政府补贴 30 元标准,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缴费档次的养老保险费。
- 医疗保险:2025 年度黑龙江省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 4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