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没有专门公布的 “国家自费药品目录”。
医保药品目录由国家医保局统一制定和调整,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将符合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等基本条件的药品纳入目录范围内进行管理。未被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通常都属于自费药品。
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以下药品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 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
- 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
- 保健药品;
- 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
- 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
- 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
- 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
- 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
如果想查询某一药品是否属于医保药品,可以通过国家医保局官网、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