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跨省医保报销比例因参保人员类型、就医情况以及参保地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以下是大致情况:
- 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执行参保地同等待遇水平。
- 异地转诊人员、异地急诊抢救人员
- 城镇职工:统筹基金住院支付比例一类(三甲医院)为 70%,二类为 75%,三类为 80%。急诊抢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执行原待遇政策,支付比例为 80%。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跨省住院支付比例为一类(三甲医院)55%,二类省、市级 60%,二类县级 65%,三类 75%。
- 非急诊抢救且未转诊的自行外出就医人员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支付比例为一类(三甲医院)60%,二类 65%,三类 70%。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支付比例为一类(三甲医院)40%,二类省、市级 50%,二类县级 55%,三类 65%。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大同市的相关规定,各地医保政策存在差异,具体报销比例以参保地医保部门公布的政策为准。例如,广西柳州融水苗族自治县规定,异地转诊人员转诊到自治区外住院的,在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的基础上降低 10%;不符合异地就医(转诊)备案条件的参保人员,在自治区外住院的,在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的基础上降低 20%。青海则规定,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跨省转诊就医人员、跨省异地急诊抢救人员的就医费用,执行参保地相同的医保待遇支付政策,不下浮支付比例;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的费用,在参保地相同医保待遇支付政策的基础上支付比例下浮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