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护理津贴10%的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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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10%护士津贴岗位的范围:凡在病房、放射科、门诊、手术室、急救中心、重症监护室、消毒供应中心、内镜室、导管室、血液透析室、诊区治疗室、体检中心、护理外勤队、助产士、护师、主管护师、正副主任护师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以及在医院护理部专职从事护理管理工作的护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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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 从事护理工作不满20年的护士,调离护士工作岗位后,10%护士津贴的部分不再享受,并执行新工作岗位的工资标准。
- 从事护理工作满20年及以上的护士,因工作需要,经医院批准调离护理岗位后,在该院从事其他工作者,享受10%护士津贴的部分。
- 凡是本人要求调离护理岗位的,经医院同意调离护理工作岗位者,即使从事护理工作满20年,也一律从调离后第2个月起停发10%护士津贴部分。
- 调入人员在原单位工龄满20年,调入该院未从事护理工作的不得享受10%护士津贴。
- 现不在规定范围内的护理人员,在该院从事护理工作不满20年的,取消10%护士津贴。
以上信息为您提供了护理津贴10%的最新规定,如果您想了解更多详细内容,请查阅相关的政府文件或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