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江苏省生育津贴发放标准如下:
- 计发基数: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 30 计算。
- 计发天数:
- 生育:顺产享受 158 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非婚生育或生育四孩及以上等不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为 98 天);难产、剖宫产的,增加 15 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 15 天。
- 流产、引产:妊娠不满 2 个月流产的,享受 20 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 2 个月不满 3 个月流产的,享受 30 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 3 个月不满 7 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 42 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 7 个月引产的,享受 98 天的生育津贴。
- 计划生育手术: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享受 21 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 7 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卵管复通手术的,享受 21 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享受 14 天的生育津贴;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 2 天的生育津贴;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 10 天的生育津贴。
实际津贴数额 = 计发基数 × 计发天数。
根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职工生育或者妊娠满 7 个月引产的,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