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2023年最新政策,流产引产假规定如下:
一、产假天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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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2个月流产
享受不少于20天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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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
享受不少于30天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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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
享受不少于42天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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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7个月引产
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二、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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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 :无论孕周,均延长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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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 :每增加1个婴儿,延长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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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加生育保险 :由用人单位支付产假工资。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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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证明要求 :需持有当地计生部门出具的终止妊娠证明,引产需额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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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鉴定引产 :因性别鉴定选择引产的,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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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计算 :流产假期间工资按正常出勤工资发放,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需承担全部费用。
四、政策依据
以上规定依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制定,确保女职工生育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