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养老保险统筹制度的实施历程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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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探索阶段(1984-1985年)
1984年,国务院提出建立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新方案,标志着中国养老保险统筹制度的初步探索。此时全国仅有少数地区开始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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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确立阶段(1991年)
199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重新推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制度,确立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的基本养老保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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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账结合阶段(1993-1997年)
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部分积累制”改革方向,199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建立统账结合的财务制度,1997年国务院通过《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统一全国统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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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筹阶段(2018-2022年)
2018年7月,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启动,迈出全国统筹第一步。2021年中央调剂规模达2100亿元,2022年1月起全国正式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通过跨省调剂解决地区间基金结构性矛盾。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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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对比 :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最早由德国俾斯麦在19世纪末推行,中国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国情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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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框架 :当前制度以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为核心,基金通过中央调剂机制实现全国范围内的风险共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