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由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制定,结合省直实际情况执行,涵盖参保、缴费、待遇等方面。
一、概述
河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和完善河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该细则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
二、参保范围
- 参保对象: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的职工及退休人员。
- 参保登记:用人单位需按要求填报相关登记表,提供必要证件,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
三、缴费规定
- 缴费比例: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本人也需缴纳一定比例。
- 缴费年限:男性最低缴纳年限为25年,女性为20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待遇支付
-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住院医疗、门诊医疗等费用的支付标准和范围。
- 门诊共济保障:实施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五、管理与监督
- 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加强和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 基金监督:建立健全基金监督机制,保障基金安全。
六、附则
- 实施时间: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 解释权:本细则的解释权归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所有。
河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规定
项目 | 缴费比例 | 缴费基数 | 计入账户 | 备注 |
---|---|---|---|---|
在职职工-个人 | 2% | 职工个人工资 | 个人账户 | |
在职职工-单位 | 8% | 职工个人工资 | 统筹基金 | |
退休人员 | _ | _ | _ | 根据国家和省规定执行 |
下岗职工 | _ | _ | _ | 参照在职职工规定执行 |
河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及报销规定
项目 | 门诊统筹起付标准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报销范围 | 报销比例及封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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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 每次40元 | 1800元/人 | 医保范围内门诊费用 | 按规定报销,大病保险封顶40万元 |
退休人员 | 同在职职工 | 同在职职工 | 同在职职工 | 同在职职工 |
个人账户资金共济 | _ | _ | 可为近亲属支付医保费用 | 自2024年10月11日起实施 |
非报销范围 | 美容、整形等非治疗性费用 | _ | _ | 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