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医保报销范围的规定如下:
一、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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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报销项目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规定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纳入报销范围,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自付部分由参保人员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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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报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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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或未转诊)、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可报销的药品及非计划生育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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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外的其他费用(如伙食费、营养费、救护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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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及医疗事故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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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形、整容、镶牙、假肢等美容整形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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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销比例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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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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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 :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60%(三级医疗机构)或50%(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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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起付线150元,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即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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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限额 :按“统账结合”参保的在职人员不超过1500元,退休人员不超过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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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门诊统筹
- 在二级乙等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50%,年报销限额1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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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疾病门诊
- 覆盖高血压、糖尿病等27种病种,门诊药品费按二级医院标准报销,退休人员报销比例60%,年报销限额200元。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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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目录 :需符合国家药品目录及广元市药品外配管理规范,部分药品需提供定点医疗机构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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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与报销限额 :年度内多次就医时,起付标准按比例递减(如第二次住院起付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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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 :门诊特殊疾病门诊费用可叠加大病保险报销,提高保障额度。
以上政策依据广元市医疗保障局最新文件及国家医保政策综合整理,具体执行以实际就医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