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保与广东省社保的合并需根据参保人员户籍和参保年限等条件综合判断,具体规则如下:
一、合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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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广州市户籍人员
若在广州市连续缴纳社保满10年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将广东省社保转移至广州市,退休后享受广州市社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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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户籍人员
无论参保年限,均允许将广东省社保转移至广州市,退休后统一享受广州市社保待遇。
二、合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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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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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及《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等材料,前往广州市社保局或广东省社保局申请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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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城市(如广州)支持线上申请,需关注当地社保官网或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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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与待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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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合并 :广东省与广州市的社保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退休时按总年限计算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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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 :若转移后满足退休条件,按广州市标准享受养老金;若未满足条件,可申请两地社保一次性返还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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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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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转移
医疗保险可随社保转移,但需在转移后重新参保,个人账户金额可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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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缴费处理
若两地存在重复缴费,需根据“先转后清”原则处理,由转入地社保机构负责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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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险种限制
养老保险可转移合并,但其他险种(如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无法转移。
四、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社会保险关系可跨地区转移接续,确保参保人员权益不受地域限制。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社保机构,确认具体材料及办理流程,避免遗漏材料或跑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