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视同缴费年限的开始时间因不同的工作背景和地区政策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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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
-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职工:通常情况下,在1992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工龄可视为视同缴费年限。例如,某位职工在1986年进入国有企业工作,那么从1986年至1991年底的工龄都可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 合同制职工:部分地方规定,1986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合同制工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前的连续工龄可以视作视同缴费年限。比如,某合同制工人于1990年开始缴纳养老保险,之前的连续工龄可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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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工作人员,2014年10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可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例如,一位教师在2005年进入事业单位工作,那么2014年10月1日前的工作时间即为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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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人员
- 退伍军人和下乡知青,在《军人保险法》实施之前的军龄、下乡的工龄,按照国家规定都可以计算为连续的工龄,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总的来说,社保视同缴费年限的开始时间主要取决于个人的工作性质、就业单位以及当地的具体政策。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参保人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