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医保政策,贵港医保在南宁的使用情况如下:
一、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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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贵港参保职工可通过医保个人账户为南宁参保的直系亲属(如父母)支付医疗费用。被保险人需在贵港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备案后其父母在贵港、南宁或指定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时,均可使用贵港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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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和住院报销
若南宁参保职工在贵港就医,需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备案后,门诊费用可按参保地报销比例直接结算,住院费用同样支持直接结算。
二、职工医保跨市就医备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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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流程
需通过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备案成功后持有效证件(如身份证、医保电子凭证)即可就医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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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调整
若异地就医未经备案,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将降低15%;若通过电话或线上渠道备案,报销比例仅降低5%。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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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 :仅支持在贵港本地医院住院时使用医保个人账户直接结算,南宁就医需回参保地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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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购药 :南宁参保职工可在贵港指定药店使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药品费用。
建议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时,通过广西医保官方渠道(如“广西医保”APP或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确认最新政策,以确保顺利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