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鄂州市的拆迁补偿标准因区域和土地用途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鄂州市不同区域和用途的拆迁补偿标准的详细信息。
拆迁补偿标准
农用地补偿标准
- 鄂城区:耕地69600元/亩,菜地76560元/亩,果园73080元/亩,茶园73080元/亩,精养鱼池76560元/亩,林地62640元/亩,未利用地48720元/亩。
- 华容区:耕地50400元/亩,菜地55440元/亩,果园52920元/亩,茶园52920元/亩,精养鱼池55440元/亩,林地45360元/亩,未利用地35280元/亩。
- 梁子湖区:耕地52300元/亩,菜地58300元/亩,果园55800元/亩,茶园55800元/亩,精养鱼池58300元/亩,林地50700元/亩,未利用地46700元/亩。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鄂州市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552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 房屋价值补偿:按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评估确定。
- 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包括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具体标准根据当地政府规定执行。
-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具体标准根据当地政府规定执行。
拆迁补偿方式
货币安置
货币安置是通过支付一定的补偿金来安置被拆迁人,补偿金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
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是通过提供新的房屋来安置被拆迁人,具体操作包括签订房屋产权调换协议并保持租赁关系。
社会保障
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保障体系,确保其生活水平不降低。
拆迁补偿争议解决方式
协商
首先通过协商解决拆迁补偿纠纷,如果协商无果,可采取其他方式解决。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湖北省鄂州市的拆迁补偿标准因区域和土地用途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补偿标准包括农用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房屋拆迁补偿等,补偿方式包括货币安置、产权调换和社会保障。拆迁补偿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方式解决。具体补偿标准和政策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等文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