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育保险报销政策涵盖了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生育补助金等多个方面。以下是关于淄博市生育保险报销政策的详细信息。
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生育、流产住院医疗费
- 报销比例:职工住院分娩政策范围内医疗费报销比例为100%,不设置起付标准,住院流产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
- 城乡居民:住院分娩实际发生医疗费用低于3000元的据实结算,超过3000元的按居民医保政策规定支付,医保基金按照不低于3000元支付。
门诊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
- 定额报销: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400元;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800元;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160元;绝育手术1000元;复通手术2000元。
生育产前检查费
- 定额报销:按照定额1000元报销,出院结算时直接抵扣医疗费。
生育津贴
- 计算方式:生育津贴=(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产假天数标准:顺产生育98天;剖宫产增加15天;多胎妊娠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5天;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15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42天。
生育补助金
- 男职工:已参加生育保险并足额缴费的男职工,其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按照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市内生育、流产住院
出院时医疗费即时联网结算。生育津贴由住院医院联网申报,次月拨付至本人银行账户;流产住院的生育津贴暂未实现联网申报,需出院后携带病历或诊断材料至医保经办窗口手工申报。
市外生育、流产住院
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携带医院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清单、出院记录、检查报告或诊断材料等材料手工报销。
门诊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携带医院收费票据、病历或诊断材料等材料手工报销(医疗费完全由个人账户支付的,不再报销)。
生育补助金
需提供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记录、配偶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承诺书。手工报销办理方式包括现场办理和网上办理(通过“淄博医保”小程序)。
生育保险申领条件
基本条件
- 参保缴费:参保人缴纳生育保险费次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其中生育津贴待遇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年,不满1年的,待缴满1年后,参保人递交申领材料,经审核后符合发放条件的予以补发。
- 计划生育政策: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行计划生育手术。
具体待遇申领材料
- 基本材料: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记录、结婚证原件、复印件、《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原件、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或婴儿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医疗费用原始凭据、住院病历复印件、明细费用清单等。
- 特定材料:男职工配偶无工作的生育补助金给付需提供配偶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承诺书。
淄博市生育保险报销政策涵盖了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生育补助金等多个方面,提供了详细的待遇标准和申领流程。参保人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并准备相应的材料进行申领。整体来看,淄博市的政策旨在保障职工和居民的基本生育权益,减轻其经济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