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根据参保类型和医疗场景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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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用
支持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报销,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不同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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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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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医疗机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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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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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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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在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可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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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门诊 :部分病种(如高血压、糖尿病)可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报销比例70%,另有药品支付限额(如高血压360元/年,糖尿病6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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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支付范围,与住院报销范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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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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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 :含产前检查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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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 :与城乡居民医保叠加使用,累计最高补偿额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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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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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支付 :因工受伤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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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负担 :明确由第三方(如肇事者)承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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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服务 :如疫苗接种、传染病防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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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就医 :在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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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外项目 :超出医保目录范围的药品、诊疗项目等。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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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普通门诊无起付线,但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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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需备案后按统筹地区标准报销,未备案或非定点机构费用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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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2025年个人缴费400元/年,特困群体200元/年。
以上信息综合了株洲市医保政策文件及最新调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