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最新产假规定如下:
一、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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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
女职工生育可享受 158天产假 ,其中产前休假 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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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及多胞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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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含剖宫产)增加 15天 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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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 15天 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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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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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4个月流产: 15天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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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4个月流产: 42天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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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7个月流产: 90天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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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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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享受 13天婚假 (含国家3天+江苏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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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假
- 三孩家庭父母各享 30天/年 育儿假,可拆分至不同月份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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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产假
男方享有 15天陪产假 ,配偶难产或多胞胎时增加 5天 。
三、津贴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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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按女职工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计算,与产假同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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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报销
产前检查、接生、手术等费用由单位全额负担。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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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需在登记结婚后1年内申请,且与配偶育儿假可衔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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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不支持分批次休假,建议提前与HR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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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如流产)需提供医疗证明申请相应产假。
以上政策综合了国家及江苏省规定,确保母婴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