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贵州黔东南医保的参保人员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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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城乡居民: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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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困难人员:
- 全额资助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等,其个人缴费所需资金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承担;计生“两户”及计生特殊家庭成员的个人缴费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
- 定额资助对象: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等,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200元标准予以资助;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重度残疾人,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120元标准予以资助;未纳入以上对象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60元标准予以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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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新生儿出生90天以内凭出生医学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登记并缴费参保的,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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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转城乡居民医保人员:职工医保停止后,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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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包括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及其随军未就业配偶,可参加当年的城乡居民医保。
2025年贵州医保政策还允许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缴渠道扩大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持有人可通过此渠道为上述近亲属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用。
总的来说,这些政策的实施旨在确保不同群体能够享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减轻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