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女职工生育津贴规定如下:
一、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
- 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按日计发,日标准为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或按实际天数计算)。 具体公式:
$$日标准 = \frac{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30}$$
国家机关及财政负担工资单位的女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其产假工资由单位直接发放。
- 计发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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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产假 :98天(自2021年7月起执行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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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 :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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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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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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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4个月: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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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4个月:42天。
二、与工资的关系
- 择高享受原则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可同时享受,按两者较高值发放。若生育津贴低于产假工资,差额由用人单位补足;若高于产假工资,则停止发放津贴。
- 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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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生育前工资时,仅补足差额,不退还多发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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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高于工资时,剩余部分归用人单位所有。
三、其他注意事项
- 参保要求
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年,且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符合当地规定。
- 申领流程
女职工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明等材料,由用人单位向社保机构申请核发。
- 不享受津贴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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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及失业人员(符合条件可报销医疗费用,但无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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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及财政负担工资单位的女职工。
以上规定综合了河南省现行政策文件,确保女职工生育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