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和就医级别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 门诊医疗费用
报销比例70%,个人负担30%。
- 住院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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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75%报销,个人负担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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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70%报销,个人负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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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及以下医院 :65%报销,个人负担35%。
二、居民医保(含门诊和住院)
- 门诊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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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55%-70%报销,具体比例因医院级别和缴费基数差异略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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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 :按35%-70%报销。
- 住院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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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60%报销,个人负担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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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55%报销,个人负担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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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50%报销,个人负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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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外诊 :70%报销。
三、特殊群体与补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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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70周岁老年人 :在10万元报销限额内,三级医院50%、二级医院60%、一级医院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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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 :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6万元后的费用,三级医院80%、二级医院70%、转外诊70%报销,个人自付部分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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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及以上住院 :从第二次住院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
四、缴费基数与比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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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按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300%确定,个人缴费比例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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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比例曾为60%,住院比例曾为70%,后调整为职工70%-75%、个人25%-30%。
以上比例均依据萍乡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最新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报销金额需结合实际医疗费用、缴费基数等因素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