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的慢病医保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病种范围 :
- 宜昌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统一为35个,包括城乡居民特有病种4个(脑瘫、孤独症、苯丙酮尿症、青少年生长激素缺乏症)和职工医保新增的9个病种(重症肌无力、地中海贫血、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强直性脊柱炎、慢性骨髓炎、风湿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以及1个病种亚型(肺结核耐多药)。合并了“血友病”和“血友病输血或注射凝血因子治疗”为一个病种。
- 医保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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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13个慢门病种限额提高,包括高血压、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功能不全、系统性硬化病、干燥综合症、恶性肿瘤门诊保守治疗等。新规施行后,职工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支付90%、治疗并发症的药品和相关检查支付80%、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支付80%、其他病种支付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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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方面,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和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支付60%,其他病种支付50%。
- 优化服务 :
- 原定点管理优化为所有慢门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均可就诊,参保人员在宜昌市内各县市区之间流动、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险种变化时,慢门资格互认互通。
- 新增病种和调整支付比例 :
- 自2024年1月1日起,宜昌市新增了5个病种:癫痫、阿尔茨海默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心脏瓣膜置换、搭桥、体内支架植入术后、肝豆状核变性。同时,提高了部分病种的年度支付限额和支付比例。
- 其他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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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国家及省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宜昌市有关规定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的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在同一年度内住院2次及以上的,起付标准按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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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仅限当年使用,不结转至次年。门诊慢特病与其他统筹待遇共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这些政策旨在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参保患者门诊医疗负担,确保参保人员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建议参保人员及时了解政策变化,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