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计划生育罚款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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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法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四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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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法律规定多生育二个以上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五倍至八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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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育一个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零点五倍至两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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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育二个以上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五倍至八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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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生育的,按照基本标准的六倍至九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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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以上信息提供了广西计划生育罚款的基本框架,但具体情况可能会因地区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查阅最新的官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