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医疗保险的时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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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缴费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集中缴费期通常为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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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时间:在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居民,自次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在校学生自当年9月1日起至次年8月31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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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缴费问题:新生儿出生当年,若其母亲参加居民医保的,可随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若其母亲未参加居民医保的,出生10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起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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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疾病门诊:参保居民因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化疗、尿毒症肾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重型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糖尿病患者胰岛素治疗、脑瘫、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者)、强直性脊柱炎、结核病、高血压病Ⅲ期等13种特殊疾病,在办理居民特殊疾病门诊证后,在市内选定的定点医院发生的500元以上合规费用可予报销,报销比例和市内住院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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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补助:计划内生育的女性参保居民,生育补助金500元。
请注意,以上信息是根据最新的搜索结果整理的,具体的时间和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动,请以当地医保部门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