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异地就医备案后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备案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 异地长期备案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在异地直接结算城镇职工门诊统筹、普通住院、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按照市内政策执行。
- 异地转诊备案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
- 门诊统筹:城镇职工门诊统筹按 40% 比例报销,起付线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同市内政策一致。
- 住院:执行连云港市转外就诊报销政策,即在市内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基础上降低 10 个百分点。
- 大病保险:扣除个人自付比例提高部分的费用,报销比例按市内政策执行。
- 医疗救助:执行连云港市市内报销政策。
- 其他临时异地就医备案人员:
- 门诊:异地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比市内同级别医疗机构降低 20 个百分点。
- 住院:执行连云港市市外非急诊且未转诊的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住院报销政策,即在市内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基础上降低 20 个百分点。
- 大病保险:扣除个人自付比例提高部分的费用,报销比例按市内政策执行。
- 医疗救助:不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市内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具体如下:
- 门诊统筹: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规定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按比例报销。
- 门诊慢性病:根据病种类别分别确定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并按人员类别确定起付线,在最高支付限额内按比例报销。
- 门诊特定项目:门诊特定项目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对应范围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报销 90%,个人负担 10%;进行腹膜透析治疗的对应项目,医疗保险基金报销 95%,个人负担 5%。
- 住院待遇: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内的部分由个人自负,起付标准根据市区医疗机构的类别分别定为一级医疗机构及以下医疗机构 300 元,二级医疗机构 500 元,三级医疗机构 1000 元。超过起付标准部分分段支付,报销比例为门槛费以上至 3000 元报 88%,3000 - 5000 元报 90%,5000 - 10000 元报 92%,10000 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报 95%,其中乙类药品按 80%,贵重药品按 70%,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按 70% 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