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医保目录的药不一定都能报销,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以疾病诊断或治疗为目的:药品的使用是为了诊断、治疗疾病,而不是用于非医疗目的,如保健、美容等。
- 诊断、治疗与病情相符,符合药品法定适应证及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的使用要与患者的病情相匹配,且符合药品说明书上的适应证,同时不能超出医保规定的限定支付范围。例如,有的药品医保限定支付条件为 “限儿童”,则只有儿童使用时才能报销;“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则需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使用或购买才能报销。
- 由符合规定的定点医药机构提供,急救、抢救的除外:一般要求药品是由定点的医疗机构或药店提供。如果是在非定点医药机构购买(急救、抢救情况除外),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 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药品费用,应当凭医生处方或住院医嘱:通常需要有医生开具的处方或住院医嘱,以证明药品的使用是合理且必要的。
- 按规定程序经过药师或执业药师的审查:药品的使用需经过药师或执业药师的审查,确保用药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即使药品符合上述条件,在实际报销时,还可能受到起付线、封顶线、报销比例以及参保人医保状态等因素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