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24年产检假规定如下:
- 怀孕第1-6个月 :
- 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 怀孕第6-7个月 :
- 每个月可享受1天产检假。
- 怀孕第8个月 :
- 每月可享受2天产检假。
- 怀孕9个月以上 :
- 每月可享受4天产检假,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怀孕期间不能适应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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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孕期应合理安排产检时间,并确保这些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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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