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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城镇居民医保 能够 进行门诊报销。根据河南省的政策,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发生的检查、药品、服务等诊疗费用,可以按规定进行门诊结算报销。具体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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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定点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就诊的,医保目录内的医药门诊费用报销可达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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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医院的报销比例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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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及以上医院的报销比例不低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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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可报销的金额大约在300元左右。
- 门诊慢性病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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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部分需长期或终身在门诊治疗且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慢性肾功能衰竭、强直性脊柱炎等),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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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不低于65%,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参保人在河南省医保定点医院看病,才能进行报销。因此,建议参保居民在就诊时选择医保定点医院,以确保能够享受到相应的门诊报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