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的报销范围包括门诊、住院和大病补偿三个部分,以下是具体内容:
一、报销范围
门诊补偿
-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报销比例为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 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为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 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 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 中药费用: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 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每年5000元。
住院补偿
- 药费:辅助检查(如心脑电图、X光透视、CT、核磁共振等)费用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 护理费: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 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大病补偿
- 分段补偿: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按以下比例补偿:
- 5001-10000元:补偿65%;
- 10001-18000元:补偿70%。
- 特殊病种补偿: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 分段补偿: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按以下比例补偿:
二、不报销范围
- 非定点医疗机构: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
- 特殊费用: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门诊治疗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
- 特定情况: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 其他: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的部分。
三、注意事项
- 参保人员需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才能享受新农合报销政策。
- 报销时需提供相关票据(如处方、检查单据等)以及身份证明。
- 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因地区政策调整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获取最新信息。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参考相关政策文件或咨询当地医保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