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枣高铁拆迁房屋补偿涉及多个方面,包括补偿标准、安置方案、评估方法以及争议解决等。以下是对这些方面的详细解答。
补偿标准和方式
补偿标准
- 土地补偿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中邹城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标准为每亩7.5万元,未利用地按照0.8系数补偿,补偿标准为5.4万元/公顷。
-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依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按实评估补偿。未在文件中规定的附着物,由有资质的评估公司据实评估补偿。
- 房屋补偿:宅基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的补偿安置,参照鲁自然资函〔2021〕1946号文,依据新农村建设或合村并点搬迁补偿政策制定补偿安置方案。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的补偿安置,由大束镇、香城镇制定具体补偿安置方案,报邹城市人民政府备案后实施。
补偿方式
- 货币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补偿金额根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 房屋置换:被征收人也可以选择房屋置换,置换房屋应位于相同地段,并按面积最低1:1进行置换。
-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对于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 “一户一宅”政策: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由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认定被征收住宅是否满足“一户一宅”条件。无宅基地证的,由村(居)委会组织村民代表进行认定和公示,报镇人民政府予以确认,并出具相关证明。
- 房屋面积认定:住宅房屋的面积由邹城市济枣高铁及邹城东站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实地测量确定。被征收人需提供合法权属证明,对于无法提供合法权属证明的,由所在的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认定合法性并出具书面证明。
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补偿安置
商业性用房须符合以下条件: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且注明的营业地点一致;搬迁摸底丈量登记时正常营业且已经营一年以上;无权属来源或有其它特殊情况的,需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出具书面证明。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补偿安置
参照《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济政发〔2019〕7号)、《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邹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邹政发〔2022〕3号)进行补偿安置。
补偿争议的解决办法
争议处理
- 协商和调解:首先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争议。当事人可以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法律途径:如果协商和调解无效,被征收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包括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济枣高铁拆迁房屋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类型和房屋性质有所不同,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房屋置换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具体的补偿安置方案由地方政府制定,并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争议解决主要通过协商、调解和法律途径进行。被征收人应密切关注当地政府部门发布的拆迁公告和补偿方案,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济枣高铁拆迁补偿方案的标准是什么?
济枣高铁拆迁补偿方案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土地征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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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 一般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之和。
- 其他地类按以下系数调整:永久基本农田1.2,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0.8。
- 具体标准参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中邹城市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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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补偿:
- 参照《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邹政字〔2020〕49号)标准执行。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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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文件:
-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6号)。
- 据实评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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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规定附着物:
- 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评估公司据实评估补偿。
房屋及附属物拆迁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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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上的房屋:
- 补偿安置方案由大束镇、香城镇人民政府制定,报邹城市人民政府备案后实施。
- 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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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补助费:
- 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且在房屋拆除后签订验收单的,给予一次性搬迁补助费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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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安置费:
- 按照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限支付临时安置费,标准为每户每月1000元,按年度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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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速迁奖励:
- 对于按时搬迁的被征收人,给予一定的搬迁奖励,具体方案由大束镇、香城镇制定,报邹城市人民政府备案后实施。
高标准农田项目设施补偿
- 按实际丈量的面积计算,根据项目计划批复文件上的亩投资标准进行补偿。
济枣高铁拆迁补偿有哪些方式?
济枣高铁拆迁补偿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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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补偿: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根据土地类型(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确定补偿标准,永久基本农田为1.2倍,建设用地为1.0倍,未利用地为0.8倍。
- 国有建设用地补偿:参照邹城市政府的相关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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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 评估补偿:依据山东省的相关规定,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进行据实评估补偿。
- 特殊附着物:对于文件未规定的附着物,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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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及附属物拆迁补偿安置:
- 宅基地上的房屋:由当地政府制定具体补偿方案,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补偿包括房屋及附属物的补偿。
- 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制定具体补偿方案,需符合一定条件(如合法经营一年以上)。
- 搬迁补助费:一次性搬迁补助费1000元。
- 过渡安置费:按户每月1000元,根据过渡期限发放。
- 房屋速迁奖励:按时搬迁的被征收人可获得一定的搬迁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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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农田项目设施补偿:
- 按实际丈量面积计算,依据项目计划批复文件上的亩投资标准进行补偿。
济枣高铁拆迁补偿过程中有哪些注意事项?
在济枣高铁拆迁补偿过程中,以下是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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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政策法规:熟悉国家和地方关于高铁拆迁补偿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补偿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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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补偿范围:明确征地红线范围和环评线范围,确保所有需要征收的土地和地上附着物都被纳入补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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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权属证明:被征收人需提供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权属证明文件。无法提供的,需由所在镇人民政府或村(居)委会出具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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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与补偿标准: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需依据相关标准进行评估,无法提供标准的项目需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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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方案: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由当地政府制定,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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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补助与奖励: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在规定时间内搬迁的,可获得一次性搬迁补助费和过渡安置费。按时搬迁的还可能获得搬迁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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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验收:被征收人需按照约定的拆迁范围、面积和时间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腾空房屋,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领取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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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解决办法:如对补偿结果有异议,应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