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村养老保险的领取标准主要包括 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两部分,具体标准如下:
- 基础养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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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标准 :每人每月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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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情况 :基础养老金的标准会根据国家规定和山东省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有条件的市、县(市、区)政府可以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并对缴费超过15年的居民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
- 个人账户养老金 :
- 计算方式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 领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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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保,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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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不用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45周岁以上(不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 其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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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除缴费补贴外)依法继承;缴费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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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补助金标准为500至1000元,具体数额和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政府确定、承担。
山东省农村养老保险的领取标准综合考虑了个人缴费年限、缴费金额、养老金领取年龄等因素,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共同构成了养老金的待遇。建议符合条件的居民按时参保并按时缴费,以保障退休后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