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计审减超过5%的收费标准,综合相关规范和案例,具体规则如下:
一、收费标准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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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减率≤5%
审减金额在工程造价5%以内的部分,通常由发包人(业主)承担审计费用,费率一般为送审金额的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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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减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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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承担费用 :超过5%的核减部分由承包人承担,费用按超量部分的5%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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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代扣 :承包人支付的部分由发包人在应支付工程款中代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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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体计算方法
以送审金额100万,审定金额80万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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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减率计算
核减额 = 送审金额 - 审定金额 = 100万 - 80万 = 20万
核减率 = (核减额 / 送审金额) × 100% = (20万 / 100万) × 100%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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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费用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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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费用 :100万 × 0.1% = 0.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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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以内的奖励费用 :100万 × 5% × 3.5% = 0.17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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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支付部分 :100万 × (20%-5%) × 3.5% = 0.52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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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0.1万 + 0.175万 + 0.525万 = 0.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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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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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
具体比例可能因合同约定而调整,例如部分案例中超过5%部分由总包单位承担,或按审减金额的4%-9%收取。建议以实际合同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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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不同地区收费标准可能不同,例如宜昌市采用送审结算金额的80%作为计费基数,而其他地区可能采用5%或10%的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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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若审减金额超过审计费的3倍,可能按审计费的30%-60%收取。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结合合同约定和当地政策,综合计算审计费用。若存在争议,可参考《建设工程造价审计管理办法》等官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