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2024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政策,具体如下:
一、全省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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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下限 :4227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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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上限 :21133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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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依据 :以2023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044.38元/月)为基准,下限为平均工资的60%,上限为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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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二、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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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范围 :适用于职工基本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和工伤保险,覆盖全省所有用人单位及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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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可在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基数,支持按月、按季、按半年或按年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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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基数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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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入职员工以起薪当月工资为基数,后续按实际工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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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总额包含税前工资(如个税、社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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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个人月平均工资低于下限,按下限缴费;高于上限则按上限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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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区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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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标准 :全省统一为21133元/月,但部分城市如广州市、珠海市、佛山市等执行更高标准(如上限27501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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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标准 :全省统一为4227元/月,但最低工资标准地区(如合肥市2024年6月)曾为4019元/月
四、影响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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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职工 :月平均工资高于上限的职工无需补缴差额;低于下限的职工将按下限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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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单位 :需根据员工实际工资申报,避免因基数调整导致费用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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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后,个人缴费比例(单位16%、个人8%)和单位缴费比例(单位16%、个人8%)保持不变
以上信息综合自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各地官方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