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外带药品注射的相关规定,外带药品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在医院使用,但必须遵循以下严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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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完整医疗文书 :患者需提供二级及以上医院的处方、注射单、门诊病历、药品说明书及购置发票等医疗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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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评估 :接诊医生会根据患者的门诊病历和医嘱治疗单确定是否使用外带药品,并告知患者可能的不良反应或无效治疗风险,患者同意后签订《自备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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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检查 :外带药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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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二级及以上医院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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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完整无污损,保存方法得当,标签清晰,包括药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批准文号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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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制品、疫苗、生物制品、中药注射针剂、抗癌药物等特定药品不予注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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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做过敏试验的药品,如青霉素、头孢类抗生素等,必须提供同一批号的皮试阴性证明。
- 输液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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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液室护理人员会根据医生开具的医嘱单或门诊治疗单执行输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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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岁以上老年人需有家属陪同。
- 责任与风险 :医疗机构对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的损害承担责任,因此外带药品的使用需在医生的明确指导下进行,以保障患者安全。
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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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应尽量选择在医院内注射药品,以保证药品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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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确实需要外带药品,务必确保所有相关医疗文书齐全,并在正规医院就诊和接受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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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和家属应仔细阅读并理解《自备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的内容,明确可能的风险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