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低保户申请大病救助的流程和材料要求如下:
一、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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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具有山西省户籍的城乡低保家庭,且近三年来家庭成员罹患癌症、白血病、尿毒症等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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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条件
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及工会、妇联、红十字会等机构救助后,个人实际承担医药费用超过5000元。
二、申请材料
需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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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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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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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等保障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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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收入状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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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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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诊断书、病历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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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保报销结算单据、自费部分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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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相关证明材料(如癌症、白血病诊断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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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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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由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或工作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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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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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对材料进行调查核实,通过后张榜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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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无异议后,村(居)委会签署初审意见并报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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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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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报县级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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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民政部门与市慈善总会共同审核、公示,确定救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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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发放
审批通过后,医疗救助金直接拨付至定点医院,由医院结算后退还自费部分。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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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城乡低保家庭人均收入变化需及时告知管理审批机关,办理待遇调整;
大病救助一般每年审核2次(1月和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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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救助标准因地区政策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五、补充说明
若申请材料不齐全,可向村(居)委会说明情况补缴材料;若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民政部门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