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医保政策,住院床位费的报销标准如下:
一、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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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统一标准
自2017年7月20日起,山东省直单位参保人员住院床位费基本医保支付标准统一提高至50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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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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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15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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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20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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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30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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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类型床位费
- 高级病床或包间式病床可能涉及自费部分,具体比例因地区政策而异。
二、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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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三级医院报销比例通常为80%-95%,具体取决于医院等级和医保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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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 :报销比例一般为50%-80%,与医院等级相关。
三、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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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三级医院起付线为659元,二级400元,一级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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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 :三级医院起付线为600元,二级400元,一级300元。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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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院规定 :转往市外定点医院需先自付10%-25%费用,未经批准转院可能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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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项目 :医保目录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及超出支付限额的费用需自费。
以上信息综合了政策文件及律师解答,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